2023年三季度,我国人身险业发展稳步上升,三季度人身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约3014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2.6%,较2022年同期上升9.7个百分点。产品结构方面,寿险保费占比持续扩大,健康险发展面临瓶颈。政策方面,监管机构围绕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规范销售渠道与行为、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防范保险行业风险等主题,发布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人身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展望未来,尽管当前国际形势依旧错综复杂,地缘博弈持续紧张,但我国经济承受住了来自国外的风险挑战和国内多重因素交织叠加带来的下行压力,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特点没有改变,我国人身险行业依旧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前三季度人身险市场发展特点
(一)行业发展稳步上升,保费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
2023年三季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人身险行业发展稳步上升。自5月份以来,原保险保费收入连续5个月保持两位数正增长。其中,7月份增速创下年内新高后,近两月出现了回落态势。截至9月底,人身险公司共实现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30147亿元,同比增长12.6%,增速较2022年同期提升9.7个百分点。
(二)寿险保费占比持续扩大,健康险发展面临瓶颈
2023年三季度,人身险公司寿险保费收入达23773亿元,同比增长15.5%,增速较去年同期增长11.5个百分点,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比重进一步提高,达78.9%;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004亿元,同比增长3.5%,健康险保费占比已不足两成,为19.9%;意外险保费收入增速同比下降10.2%,保费占比进一步下降至1.2个百分点。
(三)行业总资产持续提升,资金运用结构有所调整
保险行业资产规模稳健增长。截至2023年9月末,保险行业资产总额约2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资金运用余额超26.5万亿元,同比增长额达2万亿。从资产配置结构看来,2023年三季度,行业固收类资产(银行存款和债券)配置合计占比54.1%,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配置占比12.8%,同比提升0.7个百分点;包含另类投资在内的其他类投资配置占比33.1%,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详见图1。
图1:2021-2023年三季度保险资金配置结构
(单位:%)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四)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行业运行总体平稳
金融监管总局本季度持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管机构乱象处罚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三季度,人身险公司罚单数量250张,罚款总金额2332万元,二者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罚单数量同比上升约61%,罚款金额同比上升约23%。监管在三季度加大了对保险机构基础业务运营过程的处罚力度,促进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行(数据来源:普华永道,《2023年三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分析》)。
整体看来,当前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保持充足。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纳入审议的人身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8.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5%。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监管政策
2023年三季度,银保监会围绕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规范销售渠道与行为、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防范保险行业风险等主题,发布了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人身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
(一)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同时,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该政策有助于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丰富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
(二)规范销售渠道与行为
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公司通过银行代销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该政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推动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
9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其中提出,保险销售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保险销售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保险销售中,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销售后,应当设立便捷的退保渠道。《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长期看来,有助于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
9月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主要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银保信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有序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四)防范保险行业风险
9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金规〔2023〕5号),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有助于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未来展望
(一)外部环境
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仍需巩固
当前国际形势依旧错综复杂,地缘博弈持续紧张,世界经济面临多重下行风险,逆全球化风险持续上升,经济复苏仍存在诸多挑战。我国经济承受住了来自国外的风险挑战和国内多重因素交织叠加带来的下行压力,居民收入逐渐稳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连续收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总体而言,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需求仍显不足的情况下,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仍需巩固。
(二)趋势展望
行业持续复苏 挑战与机遇并存
今年以来,我国人身险行业实现超预期发展,保费收入连续多月实现保持两位数正增长,预计行业今年将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但同时,行业持续复苏的基础仍不牢固。一方面,主要销售渠道面临不同发展困难。在行业队伍转型大背景下,个险渠道短期内难以扭转队伍规模下行态势,销售队伍核心人力未发生根本突破,依靠产品由重疾转向储蓄型,以及年期由十年转向三、五年期带来的产能提升,空间大幅减少。银保渠道在费用新规下面临重新与银行谈判、重新洗牌的局面。另一方面,产品销售难度进一步加大。行业健康险连续三年降速,健康险产品创新遭遇瓶颈;储蓄型业务受客户收益下滑叠加客户资源消耗过大等影响,后续业务开展压力较大。
银保渠道业务短期内存在回落压力
8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对银行保险渠道佣金进行约束,要求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严格“报行合一”。长期看来,若保险公司能在与银行的合作中争取更多话语权,严格实行“报行合一”,则有助于降低手续费成本,提升经营效益。但短期内预计会对银保渠道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压力。
严监管强监管的态势持续加强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着2023年下半年分支机构的逐步到位,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不断加大。同时,三季度以来监管部门围绕费用管控、产品监管、销售行为规范等领域出台一系列相关制度,长期看将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但短期内必然带来重新适应、合规成本和压力上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