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录取通知书啦,
家长该如何为孩子继续缴纳医保?
近期,准大学生们已陆续收到录取通知书,
即将开启新生活,
针对医保问题
大家应该都有一些疑问,
今天给大家答疑解惑!
针对我市户籍外市就读高校大学生,威海市医保局今年出台优惠政策,自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起,具有我市户籍到市外就学的高校学生(含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缴费(300元/年)至22周岁(含),享受二档(高档)居民待遇。 外地就读大学生或家长可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内,携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到户籍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继续按学生身份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300元/年,可缴费至22周岁大学毕业。
已在外地参保的大学生,可联系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停保或通过鲁医保小程序(限山东省内)停保后,即可在乳山参保,9月1日起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在线缴费。
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以下三项待遇
学生按二档(高档)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自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三级医院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①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②大病保险特药待遇。参保居民使用大病保险特药的费用,仍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含)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80%,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每人最高补偿额度40万元。
③罕见病待遇。对患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且符合待遇享受规定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我省确定特效药品的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90万元补偿。
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按二档缴费的为400元。学生按一档缴费居民的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异地就医门诊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报销。
学生异地住院可以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使用“威海医保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直接联网结算: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按“临时外出就医”办理备案,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比例统一为10%,剩余部分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特别注意:
(1)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以随时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转回参保地,也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在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3)需到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且非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在山东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外省就医需要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咨询电话
0631-6626440